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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警队核心价值观—— 忠 勇 • 公信 • 活 力 • 奉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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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各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承诺责任制
2003-12-31 09:05:07 浏览次数:1596
一、窗口民警
一年内被群众投诉,没有履行有关承诺的,有故意刁难群众或故意拖延、推诿属于职责范围行为的,一经查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予以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
二、单位业务主管领导
一年内主管的工作,有一名民警受处分被调离岗位的,给以警告,有二名民警受处分调查岗位的,予以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
三、单位的主要领导
一年内单位有二名民警受处分调离岗位的给予警告,有二名民警受处分调离岗位的,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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