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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相关警务制度
2009-11-06 09:12:23   浏览次数:1909
 
    一、汕头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简介
    汕头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治安信息汇集、处理的汇接口,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咨询和警务投诉,及时调度指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进行处置,实现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的有机结合。它具有指挥、参谋、督办、协调、管理、服务等职能。
    2008年11月28日,汕头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在全市“六区一县”开通110、119、122“三台合一”,实现全市“统一接处警”,全面提升我市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调控能力和全市公安机关应急指挥、快速反应、打击现行犯罪和社会治安防控的能力。
    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三、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紧急、危难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民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危难求助事项。
    四、110报警台受理电话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违规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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