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支队职责
(1)按照边境管理法规,负责边境管理区的治安工作。发动与组织群众,贯彻边防政策,落实警民联防、群众联防、包防责任制。负责对进入边境前沿、界江(河、湖)以及争议地区人员的政治审查、管理教育以及船只管理。审查处理各种违反边防政策的问题。对边境地区可疑物品、足迹和其它犯罪现场进行勘验。 (2)在敌特潜入潜出和易于外逃重点地段和敌情复杂地区武装巡逻或设伏,搞好控制和堵截等边防勤务,加强反内潜外逃斗争,防范和打击小股武装特务的袭扰和破坏活动。并协同边防部队歼灭入侵之敌。 (3)签发和管理边境通行证,按照边境管理法规,对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一切人员、交通工具实施检查验证,对可疑人中进行审查。 (4)开展情报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境内外的敌情和社情。 (5)依法审查处理特务间谍分子、越境外逃分子、偷越国境人员、非法越入我境的外籍人员和俄方公开移交和捕获的俄秘放人员。对遣返回归的外逃、外流人员,做好审查工作。 (6)加强专门工作,深挖潜伏特务,搞好架网工作,侦破边境地区的预谋偷渡案件,打击走私、贩毒、贩枪;协同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侦破政治、刑事案件。 (7)完成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交办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