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出入境管理部门职能
地级市出入境管理部门主要职能
地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处)是本地区公安机关主管出入境管理、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二)受理、审批本地区公民因私出国申请,报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作护照后发放护照; (三)受理、审批本地区公民因私赴港澳台申请并签发相应的出入境证件; (四)受理、审批本地区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换发、补发、延期、加注和更换出境卡; (五)受理、审批外国人入境、过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证件,并实施相应管理; (六)受理、审批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内地遗失出入境证件、证件过期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出境申请,并签发相应的出境证件、签注; (七)受理、审核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台湾居民来本地定居的申请; (八)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 (九)处理或指导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机构、单位和外国人聚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本地区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县(区、县级市)出入境管理部门主要职能
各县(区、县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是公安机关主管出入境管理、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基层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出入境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 (二)受理、审核本县(区、县级市)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报上级机关审批; (三)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证件并实施相应管理; (四)受理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居民来本县(区、县级市)定居的申请; (五)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 (六)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受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在内地遗失证件或证件过期的出境申请; (七)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