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定居的意见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审查意见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负责对申请人出具意见的单位分别为: 公职人员,由其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后,在申请人出境前如发现申请人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或工作单位变换,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