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人员须凭交警部门发出的交通违章通知书连同违章车辆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等到交通违章处理室接受处理。民警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违章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 2.违章人员凭交警部门开具的暂扣凭证到(飞厦西路8号交警大楼楼下西侧建设银行营业部)缴纳违章罚款。 3、违章人员凭银行收据和暂扣凭证到交通违章处理室办理有关手续。(窗口违章处理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一个半工作日内电脑处理违章记录。) 4、违章驾驶员被吊扣驾驶证到期的,须凭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违章处理裁决书及身份证到交通违章处理室办理有关手续。 5、违章驾驶员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的;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消其机动车驾驶证。经通知超过6个月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被暂扣的车辆、被滞留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 6、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违章驾驶员(车主),将查扣违章车辆并封存车辆档案。 违章处理时间:星期一 ―― 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每天:上午8:00 ― 11:30 下午2:30 ― 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