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办证点 原来《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边防)机关签发,从9月1日起,赴深圳、珠海特区的《边境通行证》签发权统一下放公安(边防)派出所,我市办证签发点将从原来的11个增加到111个。居民可就近到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区办理。 二、简化办证手续 取消凭介绍信办理《边境通行证》等审批手续,简化办证程序: 1、市内常住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凭《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县(区)级以上公安(边防)机关申办《边境通行证》。 2、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工作的外来人员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凭《身份证》和暂住证到地方公安(边防)派出所申办《边境通行证》。 3、出差、探亲的外地人员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可由接待单位人员凭《工作证》或《身份证》和申办人的《身份证》到接待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申办《边境通行证》。 4、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身份证》或遗失《身份证》的人员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和相片办理《边境通行证》;对未满16周岁的儿童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不得超过两人,在证件备注栏内签注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并加盖“边境通行证专用章”钢印,不需贴相片。 5、部分内地居民可免办《边境通行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即: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三、延长办证时间 各办证窗口除工作日办证外,节假日照常上班办证。 四、延长证件有效期限 由原来《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3个月、6个月时间,统一延长为1年。每证收费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