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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深圳市2006年上半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2006年7月14日(星期五)上午7:00;
二、体检集合地点:深圳市体育馆南门(福田区笋岗西路);
三、体检程序
1、考生于7月14日上午7:00前到达集合地点,统一乘车到医院体检;
2、到达体检医院后,在市人事局所设的登记处核对考生身份,领取体检表;(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验核);
3、考生把《体检表》的姓名、报考职位和名次等基本信息认真填好,贴上本人小一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彩照1张)),在体检中心“交费处”交费,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并在体检表上盖章后,按验血、B超等顺序逐项进行检查;
4、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到体检中心指定“交表处”审核交表。
四、注意事宜
1、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集合地点,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
2、考生体检时,体检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3、考生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场所;
4、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5、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6、注意空腹抽血;
7、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8、女性考生作B超检查需胀尿;
9、考生自备体检费;
10、考生在体检后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变更联系电话,及时告知深圳市公安局招警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4465054、84465055;
11、体检后如需进一步复查,市公安局招警办将于7月14日晚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复查安排于7月15日上午进行。
五、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要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请考生于7月18日(星期一)16:00以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http://www.testcenter.gov.cn)和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查询体检结果。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公安局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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