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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上午,汕头市首家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构——南澳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举行揭牌仪式。南澳县作为全市的试点先行开展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标志着经多年酝酿、筹备,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正式在我市启动。
实行这一措施后,发生在南澳县“没有人员伤亡、造成机动损坏(每车损失不超过2000元)、车辆可以自行移动、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和成因无异议”的交通事故,均可通过自行协商的形式,采取快处快赔模式,而无须向交警部门报案。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对不撤离现场而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交警部门、保监部门表示,待南澳县试点成功并完善补充有关规定、程序后,将在全市推广实施快处快赔模式,届时广大车主、驾驶人将可享受这一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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