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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推出便民措施:中心城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联网处理
2010-07-26 11:30:14   浏览次数:1052
 

7月13日下午4时多,市民倪先生来到交警二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厅,为自己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买单”。窗口处理民警在计算机系统中发现倪先生的粤D号牌小汽车还有在中山东路两次冲红灯的违法记录,遂将情况告知他。倪先生经校对无误后同意一并处理,于是民警打印了简易处罚决定书,交由倪先生签名确认(见图)并据此前往银行缴纳罚款。这样,他便省去了再跑一趟交警支队处理窗口的麻烦了。这是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

    据介绍,原来的机动车在哪个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都要到该辖区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点接受处理,假如车主是在全市多个区域“犯规”,那就必须跑上几个处理点,既费时又费力。市交警支队在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并经充分准备后,从7月12日起推出中心城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联网处理的便民新举措。现在,机动车在汕头中心城区范围内和深汕、汕汾高速公路汕头段发生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摄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车主只要持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前往交警支队机关各业务窗口或一、二、三、四、机动、深汕高速、汕汾高速等交警大队的任何一个处理点接受处理,就可以一次性“搞掂”。

    温馨提醒

    需要提醒广大车主注意的是:目前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尚未纳入“联网处理”的范围,交警部门正在争取尽快将此项业务覆盖到“三区一县”。此外,“联网处理”只适用于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摄到且罚款数额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是被执勤民警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主还是应到指定的处理点接受处理;罚款额在200元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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