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建立四级警务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决定建立省际、市际、县际、乡际四级警务协作机制,形成沟通顺畅、信息灵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打击犯罪新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级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联打、联防、联控、联调、联勤等“五联”要求,建立跨区域打击违法犯罪协作机制;要建立跨区域的治安联络、调解涉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联合巡逻执勤等协作机制,构建协作区域打防控管一体化工作新格局。
据介绍,自治区公安厅将在10月底前与相邻省公安厅签订警务协作协议,要求各市、县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年底前与相邻的同级市、县公安机关签订警务协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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