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河南省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决定从9月1日开始,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廉洁执法巡视制”。
根据工作需要,省公安厅党委组织由厅级干部任组长的廉洁执法巡视组,对各省辖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机关党委和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安部、省公安厅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廉洁执法巡视监督。
巡视工作结束后,廉洁执法巡视组将写出巡视报告,并针对巡视情况和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被巡视单位党委收到反馈意见后,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省公安厅将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纳入全省公安机关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推荐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交流、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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