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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另有一种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其危害性并不在“酒驾”之下,却似乎未引起足够的关注,这就是无证驾驶。在汕头,无证驾驶多见于驾驶摩托车者,汽车驾驶人相对较为少见。
大多数驾车学生没有驾驶证
机动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因此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条件作出了一定限制,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除了身体状况必须合格外,年龄还必须在18周岁以上(准驾车型为大型车辆的还要提高年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是严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
既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那么就意味着高二级以下的学生基本不可能取得驾驶证。但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上下学的现象并非罕见,即使是年满18周岁的驾车学生也绝大多数没有考取驾驶证。这些人由于没有经过严格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缺乏安全常识和驾驶技术,在道路上行驶时经常不守规矩,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面对复杂多变的道路交通状况,他们往往显得手足无措,撞车、撞人或者自翻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像对待“酒驾”那样整治无证驾驶
我市交警部门一位事故处理警官介绍说,在他们处理过的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中,有近三成的肇事者为无证驾驶。这些无证驾驶者多为外来人员和中学生,也有一些驾驶所谓“助力车”的中老年人,他们将“助力车”视为跟自行车差不多,认为开这种车不用考取驾驶证。但从现有“助力车”的各项技术指标看,已很接近摩托车了,应该算是一种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我市一位交警大队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法定处罚是很重的。
澄海区政协委员陈郴一直关注中小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问题,多次通过媒体曝光并通过政协提案的形式建议对此开展专项治理。他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像对待“酒驾”行为那样,联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对各校学生使用摩托车的情况进行摸查登记,对交通违法学生由交警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并通知其家长,同时告知他们将摩托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同样是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在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和路段加强执勤,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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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惨剧频发
●今年8月24日晚8时左右,家住中山路的18岁无业男青年刘某驾驶刚买来的粤D·9Z2××号牌摩托车从小公园出发,沿着镇平路、福平路行驶准备回家,当驶至金凤坛附近时,不慎撞倒了横过马路的男青年黄某。双方同时倒地受伤。无证驾驶的刘某被交警部门处以治安拘留15天,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
●去年11月10日,汕头市金平区岐山片区某中学3名中学生驾乘一辆二轮摩托车上学去,途中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酿成两死一伤的悲剧。经查,驾驶摩托车的学生还未满15周岁,系无证驾驶,而且还逆向行驶,3人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家住汕头市西区的男孩陈某,一天傍晚驾驶花3100元向他人购买的“白本”摩托车,在中山路公园路口碰撞了一辆横穿马路的单车,双方均跌倒在地,他扶起摩托车后仓皇驾车逃离现场,河南籍骑车男子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追捕,终将陈某抓获归案。16岁的陈某因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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