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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了解到,我市将进一步做好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强制推广应用带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2010年底前,未安装带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律不予通过2010年年度审验。
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是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它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该装置不仅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而且能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010年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
根据有关要求,全市重点车辆新安装车载GPS终端设备的,必须全部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在2010年底前,未安装带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一律不予通过2010年年度审验。驾驶培训教练车尚未安装GPS产品的,须在201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安装和应用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