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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居住证的下落
提交日期:  2010-05-21
您提交内容:  你好,本人陈晓佳(身份证号:445202198611212448)今年4月15日到金平分局新华派出所帮理居住证至今未发,请问需要办理多久?当时受理的同志并没有开具任何回执及票据,而且还收了30元,请问是否合理?我们单位需要求本人出示居住证等证明故此咨询望尽快得到答复,电联13670407071,谢谢!
我们的回复:
  你好!5月21日,我局接到你反映的4月15日到新华派出所办理居住证至今未发,且当时受理的同志向其收取30元,但没有开具任何回执及票据一事,非常重视。经了解,新华派出所于4月17日上午通知暂住在辖区乡大宗前十九直巷10号101房出租屋的揭阳人陈晓佳(身份证号:445202198611212448)到所填表办理居住证,并按规定以每月收取治安费2.5元的标准,向陈一次性收取一年治安费30元,同时告知陈因街道尚未将相关票据下发到派出所,待居住证办理完毕发放时一并将相关票据发还,陈当场表示没有异议。随后,该所于4月20日将陈的相关手续报分局治安大队办理居住证。5月19日该所转接到陈在网上进行咨询的情况后,立即通过登记电话与陈联系,但因陈离汕而无法取得联系。24日上午,陈接该所通知到所,经民警充分说明情况后,陈除表示无异议外,还称其仅向朋友说明办理居住证要缴纳30元,但并没有在网上进行任何咨询。
回复时间: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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