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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警队核心价值观—— 忠 勇 • 公信 • 活 力 • 奉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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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户口迁移
提交日期:
2010-05-23
您提交内容:
去年一场不幸降落到我的家庭,爸爸去世了。于是我就把家里10岁的小妹和妈妈接到我工作的地方汕头生活。现在她在汕头市区读小学5年级,眼看就到6年级了,要升初中了,我想把小妹妹的户口迁移到汕头市区来。我现在是汕头市龙湖区集体户口还没买房子(现在看好就可以买),我妹是重庆农村户口。请问可不可以把我妹的户口挂在我单位集体户口上,如果不行买房子又应该怎么办。谢谢政府!敬
我们的回复:
您好! 1,你妹妹现在只有11岁左右,尚属未成年人,根据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必须跟随其监护人一起居住,户口必须和其监护人在一起,因此,如果你母亲的户口仍在重庆,那么你妹妹的户口就必须跟你母亲一起,不能单独挂靠在你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2,你提到买房子的事情,如果你购买的是新建的商品房,则可以立即享受“购房入户”的政策,购房面积在51平方米以上可以申请业主及其配偶、父母2个人迁入汕头市;如果你购买的是二手房,则必须按“连续暂住七年”的政策申请,即申请人必须在汕头工作、生活满七年以上,且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连续暂住七年”政策无论购房面积多少都只能申请一个成年人。
回复时间: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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